机构简介
保隆(安徽)汽车配件有限公司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: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。查看该公司工商信息
工商信息
- 法人代表:
- 陈洪凌
- 联系电话:
- 056****88697;056****8697;
- 注册资本:
- 10100万人民币 (万元)
- 官方网站:
- www.baolong.biz;
- 联系地址:
-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钓鱼台路15号
- 经营范围:
-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轮胎气门嘴、平衡块、车轮配件、消音器排放系统等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和辅助装置,车身电子控制系统、小型气压泵等汽车配件及汽车配件相关的电子元件、不锈钢制管、轿车副车架及仪表盘支架、空气弹簧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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